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项目及规程

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项目及规程

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项目及规程

一、竞赛项目

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、男子单打、女子单打、男子双打、 女子双打、混合双打

二、运动员资格

(一)符合《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注册和代表资格 确定办法》(体竞字[2014]11 号)的有关规定。 (二)符合《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(草案)》 (体竞字[2015]57 号)的有关规定。 (三)符合《关于取消全运会、冬运会解放军两次计分政 策和奥运会联合培养运动员奥运会成绩计入全运会政策后 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》(体竞字[2015]116 号)的有关规定。 (四)各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在 2016 年和 2017 年参加过总局乒羽中心主办的全国性乒乓球比赛或国际比 赛。

三、参加办法

(一)资格赛 1.获得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乒乓球比赛资格的单位,可 报名参加资格赛团体比赛。 2.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需参加团体和单项资格赛。 3.凡报名参加资格赛团体比赛的运动员,可参加资格赛 2 的单打和双打比赛。 4.获得 2016 年全国锦标赛团体比赛前 4 名队的运动员, 若要参加决赛阶段单打和双打比赛,需首先参加资格赛进行 选拔。 5.获得 2016 年里约奥运会、2016 年和 2017 年世界锦标 赛和世界杯团体和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,若要参加决赛阶段 双打项目比赛,需首先参加资格赛进行选拔。 6.参加女子团体比赛的每个队,在团体报名的运动员中, 至少要有一名直板打法的运动员;参加男子团体比赛的每个 队,在团体报名的运动员中,至少要有一名直板打法或削球 打法的运动员。 7.在竞赛规程规定报名人数内,各参赛单位可自行配对 或与其他单位运动员配对参加双打项目比赛。 (1)一个参赛单位的男队或女队报名人数除以 2 所得的 整数为该男队或女队双打可配对数。 (2)一个参赛单位男队和女队报名人数相比,人数少的 为该参赛单位混双可配对数;如果男、女队报名人数相等, 则为该参赛单位混双可配对数。 (3)跨单位配对将占用相关单位双打项目的参赛名额。 (4)所有跨单位配对均要参加资格赛选拔。 (5)所有涉及跨单位配对的单位都要在报名表中填写跨 单位配对运动员的姓名和单位,否则跨单位配对将不被确 3 认。 (二)决赛 1.2016 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男、女团体前 4 名的队和资 格赛男女团体前 12 名的队,具有参加男、女团体决赛阶段 比赛资格。 2.获得 2016 年里约奥运会、2016 年和 2017 年世界锦标 赛和世界杯团体和单项前 3 名的运动员及资格赛单打前 24 名的运动员,具有参加单打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。 3.资格赛双打比赛前 16 名, 具有参加决赛阶段双打比 赛资格。 4.参加女子团体决赛阶段比赛的每个队,在团体报名运 动员中,至少要有一名直板打法的运动员;参加男子团体决 赛阶段比赛的每个队,在团体报名运动员中,至少要有一名 直板打法或削球打法的运动员。

四、竞赛办法

(一)资格赛 1.团体采用分组单循环赛,以 2016 年全国乒乓球锦标 赛团体名次确定种子进行抽签。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团体比 赛方式。每场比赛采用 5 盘 3 胜制,比赛顺序为:A—X、B— Y、C—Z、A—Y、B—X。每盘比赛 5 局 3 胜制,每局比赛 11 分制。 2.单打采用淘汰赛方法,以最新世界排名和 2016 年全 4 国锦标赛成绩确定种子进行抽签。每场比赛采用 7 局 4 胜制, 每局比赛 11 分制。 3.单打比赛 32 名争进 16 名比赛中,16 名负者将增加一 轮附加赛,获胜的 8 名运动员将获得参加决赛单打比赛资格。 4.双打项目采用淘汰赛方法,以 2016 年全国锦标赛双 打名次、最新世界排名及 2016 年超级联赛双打排名为依据 确定种子。每场比赛采用 5 局 3 胜制,每局比赛采用 11 分 制。 (二)决赛 1.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,采用斯韦思林杯比赛方 式,每场比赛采用 5 盘 3 胜制,比赛顺序为:A—X、B—Y、 C—Z、A—Y、B—X;每盘比赛 5 局 3 胜制,每局比赛 11 分制。 2.团体比赛第一阶段分组进行循环赛,根据 2016 年全 国锦标赛前 4 名队的名次顺序和资格赛成绩确定抽签种子。 3.团体比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,以小组比赛成绩确定 种子,同组的第 1、2 名抽在不同的二分之一区。 4.单打比赛采用淘汰赛方法,以世界最新排名和资格赛 成绩确定种子进行抽签。每场比赛 7 局 4 胜制,每局比赛 11 分制。 5.双打比赛采用淘汰赛方法,按资格赛顺序进行,不再 重新抽签。半决赛、决赛采用 7 局 4 胜制,其余轮次比赛采 用 5 局 3 胜制,每局比赛 11 分制。 5 6.所有项目将进行决定 3、4 名的比赛,团体比赛采用 5 场 3 胜制,单项比赛采用 5 局 3 胜制。 7.各个项目 5-8 名将不进行附加赛。

五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
(一)各项目录取前 5 名,颁发奖励证书。 (二)各项目获得前 3 名的队/人/对,分别颁发金、银、 铜牌。 (三)设体育道德风尚奖,评选办法另行通知。

六、报名

(一)资格赛 1.参加资格赛的队可报领队 1 名,队医 1 名,男、女队 教练员各 1 名,男、女运动员各 5 名。 2.获得 2016 年里约奥运会、2016 年和 2017 年世界锦标 赛和世界杯团体和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可不占原单位名额 报名参赛。 3.资格赛团体比赛最多可报 5 名运动员。 4.资格赛将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9 日在鞍山市举行。 请各参赛单位在中国乒协官方网站下载新的比赛报名表并 于 3 月 10 日前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专 用报名邮箱 pingpangyibu@126.com。 (二)决赛 1.获得决赛资格的队/人/对可以报名参加决赛阶段的 6 比赛。 2.团体比赛每队最多可报 5 名运动员参赛。 3.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《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 总则(草案)》(体竞字[2015]57 号)相关规定,由代表团统 一分配确定。 4.决赛报名将在比赛前 30 天开始,按照国家体育总局 决赛报名政策执行。

七、换人办法

1.参加团体决赛阶段比赛单位的运动员可以与资格赛 不同。 2.获得决赛阶段单打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被其他人 替换。 3.跨单位配对参加资格赛双打比赛的运动员,在报名截 止后,不得重新跨单位配对;如需换人,可替换配对中的 1 人,替换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与被替换运动员来自同一单位, 被替换运动员不得再进行跨单位配对。 4.获得决赛双打项目比赛资格的运动员,如有出现伤病 的,经市级医院证明,可替换原配对中的 1 名运动员,被替 换的运动员不得再参加其它项目的比赛。 (1)替换运动员与被替换的运动员须来自同一单位。 (2)已获得双打相同项目资格的运动员不得替换受伤运 动员参加比赛。 7 (3)双打项目被淘汰的运动员,不得替换其它运动员参 加双打相同项目决赛阶段的比赛。 5.所有换人申请提出的截止时间为技术会议最终确认 名单前。 6.所有替换运动员必须具备全运会参赛资格。

八、技术官员

(一)资格赛 1.国家体育总局选派 1 名裁判长、4 名副裁判长和 2 名 裁判长助理和若干名骨干裁判员。 2.各参赛单位可选派 1 名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注册 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。 3.不足数由承办单位补充。 (二)决赛 1. 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。 2. 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。 3. 裁判员名单另行通知。

九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

按照《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(草案)》(体 竞字[2015]57 号)规定执行。

十、仲裁

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 规定执行。

十一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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